双鸭山市房屋质量排查第三方鉴定检测公司
一、双鸭山市房屋质量排查第三方鉴定办理过程:
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局部修订)。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文物、历史保护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系指在设计基准期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还应当参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经鉴定为非危房的,应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城住字〔84〕*678号)评定完损等级。
二、规范鉴定操作程序
房屋安全鉴定应有两名以上的鉴定人员参加,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一)受理委托
依法受理房屋安全责任人、利害关系人、住宅小区业主**、社区居民**、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等当事人委托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鉴定。对于特别危险的房屋和需要应急处置的房屋的安全鉴定委托,鉴定单位应及时受理,不能因证件资料提交不全等而推诿。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与鉴定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并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
(二)初始调查
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现场勘查表》。
(三)检测验算
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四)鉴定结论
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鉴定结论是《房屋安全鉴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规定,鉴定结论划分为非危房、危险点房、局部危房和整栋危房,分别对应A、B、C和D级。如果是A级(非危房),应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和严重损坏房。
(五)处理建议
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在《房屋安全鉴定书》上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二、双鸭山市房屋质量排查第三方鉴定内容有哪些,以砌体结构为例:
砌体结构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砌筑砂浆、砌体强度、砌筑质量与构造以及损伤与变形等项工作。检测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结构实际情况或工程特点确定重点内容。
一、砌筑块材
砌筑块材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的强度及强度等级、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冻性能、块材品种等检测项目。
(1)砌筑块材的强度,可采用取样法、回弹法、取样结合回弹的方法或钻芯的方法检测。
(2)砖和砌块尺寸及外观质量检测可采用取样检测或现场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测。
(3)砌筑块材其他性能的检测,可参照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二、砌筑砂浆
砌筑砂浆的检测可分为砂浆强度、品种、抗冻性和有害元素含量等项目。
(1)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可采用回弹法、贯入法、点荷法、筒压法等检测方法。检测操作应遵守《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规定。
(2)砌筑砂浆其他性能的检测,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三、砌体强度
砌体强度可采用取样的方法或现场原位的方法检测。
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可采用回弹法、原位轴压法等方法进行检测;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抗剪强度,可采用原位双剪法或单剪法检测;检测操作应遵守《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规定。
四、砌筑质量与构造
砌筑构件的砌筑质量检测可分为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等项目。
砌体结构的构造检测可分为砌筑构件的高厚比、梁垫、壁柱、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砌体局部尺寸、拉结筋等项目。
(1)既有砌筑构件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等,可采取剔凿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当构件砌筑质量存在问题时,可降低该构件的砌体强度。
(2)跨度较大的屋架和梁支承面下的垫块和锚固措施,可采取剔除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
(3)跨度较大门窗洞口的混凝土过梁的设置状况,可通过测定过梁钢筋状况判定,也可采取剔凿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
(4)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可通过测定钢筋状况判定。
三、双鸭山市房屋质量排查第三方鉴定评估等级项目实例分析:
1 检测鉴定项目与依据
1.1 检测鉴定项目
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了以下检测鉴定项目:
1)对房屋现状进行检查及检测;
2)结构危险性鉴定。
1.2 检测鉴定依据
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
2)技术服务合同。
2 现场检查及构件危险性鉴定评级
1)基础: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2节相关条款,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严重不均匀沉降,未发现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评定地基基础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2)混凝土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个构件,未发现混凝土柱有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未发现保护层剥落及主筋锈蚀状况;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5节相关条款,评定混凝土柱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3)钢屋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未发现钢屋架存在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6节相关条款,评定钢屋架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4)围护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个构件,未发现围护墙体有明显的变形和裂缝;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3节相关条款,评定蒸压水泥砖围护墙体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5)压型钢板屋面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个构件,未发现压型钢板屋面板存在明显的变形、裂缝、位移、锈蚀。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6节相关条款,评定)压型钢板屋面板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